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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原告吴洪波、原告李甲英与被告北京一点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0491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刊登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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