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十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张子杉白与浙江蓝十字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49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刊登日期: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