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2023年6月2日,我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崔璐、王红霞接受央视新闻直播间、法治在线栏目采访,介绍了多起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案件。
王红霞法官在节目中介绍了一起不当发布未成年人肖像的案件。2020年9月,李女士(化名)与其未成年子女小明(化名)在小区内活动时与小区业主王女士(化名)因物业管理发生口角,争执过程被王女士拍摄视频并发布在小区业主群中,该视频又被另一业主赵先生剪辑并发布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剪辑内容涉及对李女士丈夫的负面评论。李女士认为王女士、赵先生的行为构成对自己及丈夫、子女小明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遂将该二人告上法庭。王红霞法官认为,赵先生的行为对未成年人小明的肖像权造成了扩大性持续性的侵害。王红霞法官指出,网络平台一方应加强对发布涉未成年人肖像视频的审核工作和注意义务,避免因审核不当而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损害的扩大。
在另一起医疗机构及人员未经同意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就医视频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案件中,马女士带孩子陪护到某医院儿科门诊就诊,由主任医师看诊。某医院未经孩子及监护人同意,将孩子的看诊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在以该主任医师作为实名注册主体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中。马女士认为,涉案短视频标注的主题为“孩子什么时候能好,这问题我得反问家长”,视频内容透露了孩子的病情,主要内容经剪辑展现了孩子就诊时的“毛病”及“坏习惯”,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王红霞法官指出,部分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通过制作看诊短视频或者发布医疗常识类视频等传播医疗知识,提升自身知名度。但知识传播过程要特别注重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医院和医生在创新诊疗模式的同时,更应主动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严格履行为病患保密的职业要求,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行为不当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崔璐法官就一起未成年人开设网络店铺引发纠纷由法院向平台发送司法建议的案件展开介绍。该案中,未成年人小雪(化名)在某电商平台出售定制版明星图册并进行虚拟发货,直至数月后才实际发货。数十名买家在收货后发现商品与商品描述严重不符,同时认为该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查监管职责,遂将小雪、某电商平台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雪等承担退还货款等相应法律责任。崔璐法官认为,小雪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由父母抚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机制缺失和管理漏洞。案件审结后,法院向该电子商务平台发出司法建议,特别指出了平台应加强对未成年经营者民事能力的核实义务,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崔璐同时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切实尽到相应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健康用网行为。
崔璐法官还在节目中介绍了一起留守儿童大额充值消费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向该留守儿童家长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该案中,年仅10岁的小李因父母在外务工,平时与姨父姨母共同生活。由于家人缺乏对小李用网行为的监督,小李在国庆假期期间私自使用家人的信用卡在某短视频平台充值打赏,金额高达7万余元。小李的监护人认为该消费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遂诉至法院。崔璐法官介绍道,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法律行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追认的,该法律行为无效。审理过程中崔璐法官发现,小李的父母及共同居住人疏于指导小李的用网行为,父母及共同居住人亦存在自身网络素养不足等问题,因此与调解员一道对小李及其父母、姨夫姨母开展了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今后我院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宣传工作,积极挖掘未成年人涉网新型典型案例,通过发挥互联网法院功能型法院职能作用、营造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良好舆论宣传氛围,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崔璐、赵琪、王昌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