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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等诉乙某、某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电商平台加强未成年人开设网络店铺管理

甲某等诉乙某、某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电商平台加强未成年人开设网络店铺管理

基本案情

被告乙某系未成年人,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了店铺,向数十人出售定制版明星图册,并在平台上进行虚拟发货。数月后,被告实际发货,原告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描述、打样不符。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宣传不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电商平台作为平台运营商,应对销售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监管,但其未尽职责。数十名买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乙某退还购货款,某电子商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情况

审理中发现,本案被告未满18周岁,其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售卖了大量类似商品引发纠纷,与其身份、年龄和经济状况不相适应。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原告与被告的监护人达成和解。案件审结后,法院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运营该电商平台的被告某科技公司发送司法建议,特别指出了其在对未成年人开设网店的审核和提示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公司回函表示将加强对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和提示,加强日常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发货提示、确认功能。

典型意义

作为“互联网原住民”,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参与互联网交易的行为日益普遍。未成年人在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应该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本案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未成年人涉网案件办理过程中审判职能延伸作用的发挥。一方面,积极促进和解,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机制缺失和管理漏洞,向其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化解纠纷,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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