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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1、甲某2、乙某诉丙某、丁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邻里纠纷不应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甲某1、某2、某诉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邻里纠纷不应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

  乙某带着未成年子女某1在小区内活动时,与隔壁小区居民因物业管理发生口角,争执过程被被告某拍摄记录。视频中,某的体貌特征清晰,未成年人某1未佩戴口罩,面部清晰。某未经原告许可,向他人发布上述视频。被告某因个人存在类似物业纠纷,在微信群中看到了剪辑、加工后的上述视频后(包含对某1父亲某2的负面文字评价),未核实即将视频转载到多个网络平台。某1、某2、某认为某和某的行为构成对某1、某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构成对某2名誉权的侵害,因此要求某和某向三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由某拍摄并向他人传播,视频内容系某与邻居在小区中的争执。但视频并未完整地反应客观事实,主要是针对某的贬损。同时,该视频中,某儿子某1的面部没有遮挡,完整地暴露在争议视频中,某的体貌特征清晰,因此,某的行为构成对某1、某肖像权的侵害。该视频内容还导致了乙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了对某名誉权的侵害。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另外添加对某2负面评价的加工后视频,除侵害某1的肖像权,某的肖像权、名誉权外,还侵害了某2的名誉权。法院判决某向某和某1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丙某向三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邻里纠纷从线下发展到网络,引发网络侵权甚至网络暴力的案件日益增多,不少案件中还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肖像、个人信息等的不当公开,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本案明确,处理纠纷应采取合理方式,特别是不得未经同意在互联网上传播未成年人肖像。未成年人尚处身心发育过程中,一方面,成年人在生活中处理争议时要尽可能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更要特别注意网络传播环境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扩大性、持续性伤害。我们提倡邻里之间文明友好相处,提倡社会公众提升网络空间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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