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日,小女孩刘某因不愿上学而哭闹,父母将其绑在街边树上进行教育。路人赵某使用手机拍摄了上述过程,并将视频私信给网络大V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引起广大网友对刘某父母教育方式的热议。视频中,刘某的面部特征清晰,且其掀起裙子露出短裤。刘某的监护人以拍摄者赵某侵犯刘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发布的视频包含有刘某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从拍摄并传播涉案视频目的、手段来看,赵某的目的是良善的,但其采取的方式却在客观上给刘某造成了次生伤害。赵某采取的方式超出了舆论监督的限度,已经背离了其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此外,从涉案视频中可以看出,赵某在拍摄涉案视频时,刘某的监护人是予以制止的,其已经通过行为明确表示不愿意通过录制视频扩大知晓范围的主观意愿。虽然刘某被其父母当街管教,但知悉范围限于当地当时的过路人群,对刘某造成的影响有限。赵某传播涉案视频的行为披露了未成年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隐私部位,一旦扩大传播,不仅可能会让刘某的同学等相关人士知晓,也可能会带来社会热议的后果,将对刘某造成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上的损害。法院最终认定赵某侵害了刘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判决赵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由父母绑女童视频网络传播引发,被告方抗辩称其传播的目的是想借助舆论监督制止可能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本案的审理涉及到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两者的利益平衡。未成年人代表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且身心尚未成熟,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公众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不当行为均有权发表言论进行批评,但这种批评应当有一定限度,特别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时,应当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要注意手段合理、方式得当,确保在最大程度的范围内,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法院向涉案社交媒体平台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涉未成年人内容审核,该平台积极回函并改进涉未成年人内容审核机制。本案入选“2020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