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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展“网店经营中的肖像权与著作权法律问题”线上普法活动

  为扎实开展“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将审判职能与互联网平台效能有效结合,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法律需求,6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展“@网店经营者‘618’之际,这份法律须知请查收”主题线上直播活动。
  立案庭法官袁建华、法官助理刘慧超化身“普法主播”,走进“北互普法直播间”,结合审理的实际案例,围绕涉案作品在网店中使用的方式和类型、作品知名度、作品独创性程度的认定以及被告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等,对网店宣传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进行了丰富阐释。“普法主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相关法律规定,对网店经营者宣传中使用他人作品和肖像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给出了相关建议。此次普法直播,约有3000余名淘宝、天猫平台的网店经营者在线观看。约2.2万人次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博收看。
  这种“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广大网店经营者提供了一份网店宣传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和肖像的法律须知。今后,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将进一步发挥设置在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工作站”作用,促进网络主体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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