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强,史云伏:我院受理(2023)京0491民初23335号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史云伏、史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点30分在本院线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刊登日期: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