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动策划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专题宣传活动。作为系列活动之一,4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心策划推出在线教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法官访谈直播节目,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朱阁、立案庭法官袁建华参与本次访谈。
访谈中,两位法官简要介绍了在线教育行业的政策背景、发展现状及纠纷的主要表现,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讲述了在线教育行业常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合理使用的认定,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针对规范在线教育行业市场秩序提出了意见建议。
袁建华法官在访谈中提到,在线教育相较于传统学校教学具有自主性强、互动性强、综合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在线教育市场持续升温,但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矛盾纠纷。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涉在线教育类纠纷多为在线教育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争议内容为合同效力、退课退款、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这些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是部分在线教育服务机构存在主体资质、经营模式、宣传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袁建华法官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提示消费者在遇到课程内容不符合约定、宣传展示与实际课程不符、教育机构不予退课退费等问题时要积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朱阁法官重点针对在线教育行业普遍存在的著作权侵权现象进行解读,她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此类典型案件,详细介绍了其特点,即:侵权作品传播渠道广泛,公众号、APP、朋友圈、论坛等各种平台均有体现;侵权作品类型多样,既有电子教材、图片、音像制品,又有课件、视频、电子试卷等;侵权作品数量众多,其以极低甚至是免费的方式广泛传播,挤占了被侵权作品的销售渠道;侵权行为隐蔽,如个人朋友圈售卖侵权课件等行为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特点;侵权事实明晰,侵权人积极协商赔偿权利人的意愿较大,多数情况下能够达成调解或自行和解。针对上述问题和特点,朱阁法官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理念和一般标准,提示著作权人要及时固定证据、尽快止损、积极维权,同时,在线教育行业经营者和从业者要树立“先许可,后使用”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共同促进在线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法官访谈节目在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头条号、新浪微博、百度百家号、抖音、快手,《法治中国60分》头条号、抖音、快手、新浪新闻、百度百家号,《民法典通解通读》头条号、抖音号等平台进行全程直播,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博、视频号也同步进行直播,累计直播观看量超过32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