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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案“抖音短视频”案判决书荣获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11月12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上公布了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承办的“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所制作裁判文书荣获一等奖。
  该案系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受理的第一案。案件中,法院认定涉案13秒短视频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类电作品;二被告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符合进入“避风港”的要件;浮水印技术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更宜认定为权利管理信息。对于因时长较短导致创作空间有限的短视频,法院确立“一点火花”原则,即只要有“一点火花”(指可识别的差异性)即可认定为作品,为立法提供了实践素材和参考。
  该案裁判文书格式规范、逻辑严谨、语言精练,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分析到位、鞭辟入里,在释明法律关系、厘清法律适用标准、确立一定裁判规则的基础上,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价值引领力。裁判文书写道,“自强不息,勇于面对大灾大难,从来都是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内涵。正值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传递出一份重生的安慰、一份温情的祝福、一股向前的力量,回应了公众心中对于汶川地震的缅怀之情,对于灾区人们的致敬之意,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念。该短视频带给观众的精神享受亦是该短视频具有创作性的具体体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传递了倡导和鼓励正能量作品制作与传播的价值导向,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该案还入选了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被称为版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此为学习范本,不断加强法官裁判文书说理能力,提高司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份裁判文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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