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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9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明确涉网肖像权案件审判规则。发布会由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孙铭溪主持,立案庭庭长赵长新通报案件审理情况,立案庭法官刘邢通报五起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典型案例。
  赵长新庭长介绍了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征。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权利主体多为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侵权行为主体分布高发于美容、化妆品行业,医疗和服装服饰行业等。侵权场景和载体具有类型化特征,常见于微信公众号配图、电商平台商品服务推介等。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侵权行为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包括软文推广、网店售卖明星同款等,P图、AI换脸等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等不断击破传统肖像权使用的传统模型,涉及其他人格群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
  结合上述具体情况和特征,赵长新庭长分析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并详细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审判规则。他表示,肖像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其注重收集、保存有助于证明自己社会知名度的证据,并可主动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保全;社会公众应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网络平台也应积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智能防控、识别、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机制,共同预防和减少肖像权侵权现象的发生。
  随后刘邢法官发布五起典型案例,涉及以“明星同款”名义利用公众人物肖像宣传商品、构成侵权同时还造成虚假代言效果、软文广告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并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散步以及新闻机构发布非新闻报道时使用他人肖像等典型情形。
  最后,与会记者围绕侵权责任承担、权利人举证、肖像权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提问,伊然法官、刘邢法官和袁建华法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此次发布会邀请到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等近20家媒体参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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