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举行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法院通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中英文)以及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我院“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成功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该案入选的典型意义为:“本案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之一,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案涉及短视频节目能否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给予何种程度保护等一系列新类型法律问题的解决,对人民法院如何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平衡好创作与传播、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与传统类型的电影作品相比,短视频时间较短,是否具备著作权法对保护客体提出的“独创性”要求,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充分贯彻合理确定不同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的司法政策,根据著作权关于文学艺术类作品在作品特性、创作空间等方面的特点,充分考虑“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需求和特点,合理确定了本案短视频节目独创性的尺度,正确划分了著作权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充分实现了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
本次案例的入选展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发挥互联网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的不懈努力。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多出典型案例、规则性案例,努力把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成互联网知识产权精品案例的基地和摇篮,推动提高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