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职责
1.岗位设置:北京互联网法院书记员岗位
2. 岗位职责:主要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调试诉讼平台,制作庭审笔录,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校核印制法律文书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4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法律相关专业;
4.年满二十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截至报名结束日);
5.具有人事档案;
6.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请提前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发送至csi_4400@163.com邮箱,完成报名。
3.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8年9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2)笔试内容:专业笔试和心理测试,专业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3)笔试成绩:将在“北京法院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复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供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且通过资格复审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2:1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9月8日—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政审、体检环节,不予录用。在“北京法院网”公布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北京互联网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市高级法院将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京法院网公示3日,9月底前确定录用人员。
五、聘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6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84000元— 11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8年9月19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招录法院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为聘用制书记员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 010-66272396;010-66272379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7.北京法院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附件:
1.《北京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
2.《北京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