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敏:本院受理张丽与曾敏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刊登日期: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