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在天津举行,论坛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为主题,围绕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发展、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等网络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与会各方开展深入研讨。
根据会议有关安排,北京互联网法院负责主持“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圆桌会议。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时建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发言嘉宾围绕“如何理解数字治理和网络文明、如何应对数字文明带来的挑战、如何共同参与数字治理”三个问题展开对话。
侯云灏表示,数字化程度越高,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就越大,我们面临着数据跨境安全风险、数据确权难题、算法歧视、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对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数字治理,以良法善治确保数字社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做到向上向善、着眼未来、造福人类。一是健全数字治理法律规范,着力完善网络数据安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与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则,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切实扎紧网络文明制度笼子。二是发挥执法监管利剑作用,聚焦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文明有序。三是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和道德规范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切实引导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理解网络文明的法律准则、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数字社会规则、形成良好行为规范。
时建中指出,数据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目前,以数据权属体系为核心,以数据行为规则体系为主体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司法应填补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在数据的收集、使用、传输等方面树立行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要通过司法裁判,逐步细化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司法适用,包括进一步界定个人信息的标准和范围、侵权责任认定标准等,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为个人信息提供更全面的保护,为产业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为数据要素安全流动提供更多的保障。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某读书软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校友录头像”被爬案等典型案件,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作出了有益探索。
马一德表示,目前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还处于研究阶段,建议在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在个案审理中,司法机关要平衡好数据来源者、数据权利人和数据使用者的利益,通过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实现收益共享,避免形成和加剧数据垄断。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还建议优化互联网法院的管辖,将涉及数据交易权属、虚拟财产权益、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竞争秩序、人工智能技术等类型新颖、专业性强的互联网案件,交由互联网法院审理,通过专业化审判推进网络文明建设。
张雯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主动发挥在确立规则、完善制度、数字治理方面的示范作用,深化网络空间的司法治理,推动网络文明建设。一方面是引导数字技术规范向善。网络文明离不开数字技术支撑,通过法律对数字技术进行评价一直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职责使命。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AI陪伴软件”算法侵害人格权案、“某读书平台软件侵害个人信息案”、“外卖配送费前后有别案”等案件,探索了个人信息收集边界问题,规制了算法侵权问题,保障数字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是规范网络言论文明有序。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表达更加自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涉及到网络空间言论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涉及到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厘清了自由表达和言论失当、自媒体监督和监督过当的法律边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积极探索有时代特色的数字治理模式,持续探索“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推动形成“双标统一、双链协同、双驱促市”的版权数据要素市场,极大推进了数字版权的诉源治理。
今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探索数字时代司法供给新方式,树立规则,创新机制,让法律同步伴随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健康发展,促发数字治理新模式,最终实现全方位的网络文明。